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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訊息
標題 |
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(以下簡稱退撫條例)
業經總統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,請查照。 |
發布日期 |
2017/9/3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132 |
詳細內容 |
主旨: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(以下簡稱退撫條例)
業經總統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31日臺教人(四)字第1060121793號函
辦理。
二、旨揭退撫條例除第8條第4項及第69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(
施行日期為106年8月11日)外,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為107
年7月1日。上述先行施行之第8條第4項(育嬰留職停薪期間
得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)及第69條(退休教職
員或遺族等得開立退撫給與專戶)規定部分,相關配套措
施請依該部函說明辦理。
三、該部為利教職員了解本次年金改革對其退休所得及退休條
件可能之影響,業建置「退休教育人員退休所得試算器(
支領月退休金)、「退休教育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(支領
一次退休金)」以及「現職人員退休所得及起支年齡試算
系統」等試算系統,並已刊登於該部人事處網站「年金改
革專區」(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4200/Content_
List.aspx?n=77BFFB1DD55D1945),供外界參考運用,請
善加利用。
四、檢附該部原函影本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
選擇書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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